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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转自河北省教育厅】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 作者:郝伟 | 发布时间: 2023-02-08 | 1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加快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加快构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
2023年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3年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2所(见附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我省实施高职单招的外省院校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各高职院校要将高职单招作为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进一步扩大分类考试招考规模,尤其是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自主确定高职单招专业,坚持需求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重点安排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从严控制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招生规模。
2023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招生计划由院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申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2年度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70%,其中师范类、医药卫生类、艺术类等院校自行确定申报比例,并要逐步缩减临床医学类(护理、医技类专业除外)、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简章内容应明确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制、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考试方式与内容、录取规则、体检要求、学宿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等相关内容。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收费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hbsjytxsczs@126.com。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 750 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45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统一组织或经省招委会批准的少数优质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由省招委会结合我省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一)高职单招录取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行填报志愿。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应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在确保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也可根据办学条件,针对生源情况对专业间计划作必要调整,给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单招院校负责,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退役士兵招生录取
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单招。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高职单招免于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会同教育部门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及报考资格。
四、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各地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职院校是做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院校校(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招生院校要成立2023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要加强对单招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落实招生、教务等部门及院系的主要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组考防疫水平
各地各院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谨慎组织好高职单招考试工作。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组考预案。各招生院校要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研判预警,对潜在的风险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省招委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三)进一步规范招录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各高职院校须将考生报名材料、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考试全程的录音录像等材料)、录取资料等予以保存以备复查。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各招生院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及时排查存在违规违纪的漏洞和安全风险,提醒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加强过程预警。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高职单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高职单招各环节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媒体的联系,多种渠道宣传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内容,为高职单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市教育局要不断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大高职单招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中段学校师生的政策宣讲和政策解读。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