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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棣华医学院学生自找医院实习的有关规定
来源: | 作者:就业办 | 发布时间: 2008-05-23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实习就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实习学生自找实习医院做以下规定。

一、学校对招收的所有专业学生,均负责安排实习,一般不提倡学生自找实习医院。

二、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学校所选择的实习医院都是管理严格,带教老师素质高,设施齐备、先进的医院,也是就业率较高的医院。学校将逐步取消学生自找实习医院的的做法,并最终予以废止。

三、鉴于有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联系好实习医院,并有所投入,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就业问题,学校尊重学生的选择,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选的实习医院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实习轮转临床科室不能少于8个。

2、实习期不少于10个月。

3、医院要经过教务处、实习就业中心的实地考察。

4、出具接收实习医院证明信(函)。

5、学生在实习期间仍为在校生,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考评。

6、自找实习医院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就业。

四、自己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减交部分第三年的学费。(属于在校生管理仍需用部分费用)

五、自己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报院主管长审批后,由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存档。

六、自己联系实习医院的大专学生按规定交纳学籍注册费。

七、私自到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医院实习、中途私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习医院的学生,视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八、本规定和学校其他规定有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遇有学校其他新规定出台时,本规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