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副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两位监考教师应团结协作,尽心尽责。
2、主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做好试卷的领取工作。
3.副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场工作,按要求安排考生座位,尽量拉开座次间距。
4.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各监考教师发考卷前必须重申考试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5.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收发试题。要求考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写好姓名、班级、学号。
6.要逐个核查考生试卷上所写姓名与人、证是否一致,所持证件是否真实。
7.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在考场接听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刊、谈笑、睡觉,不准擅离职守。主监考需要到附近考场了解情况时,副监考必须留在考场。通常情况两监考在考场一前一后,可适当走动。
8.考前向考生宣布交卷、收卷方式。
9.认真核对(发出、收回)试卷份数,填好考场记录单,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10.对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要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要把考生作弊方式在监考记录单上记录清楚。
11.考试结束前20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立即停止答卷,并及时收齐试卷。
12.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若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使考生得以作弊,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对监考人员自身的舞弊行为将从重处理。
13、监考教师不能按时到位,必须提前通知教务主管人员。
14、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随意替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巡考教师联系,由巡考教师解决。
15、巡考教师要加强考试过程中的巡视,认真核对监考教师,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柯棣华医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