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在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或班主任开出学生证明(含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年龄)进入规定考场,不带证件者不许进考场考试。
2.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迟到的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按旷考处理。特殊情况由监考人员酌情处理,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做好记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7.考生除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项目外,不准在卷面作任何其它标志,否则试卷成绩无效。
8.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MP3等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得上厕所、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或协同舞弊行为。如有特殊情况应于考前向监考人员说明,由监考人员酌定。考试当中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行动。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严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试卷作废,按学生管理制度执行。
9.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将试卷上交,超过规定时间不交卷者,试卷作废,该课考试成绩计作零分。
柯棣华医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