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习医院的具体要求、为提高我校实习学生的素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在校期间,担任班干部且工作突出或被评为优秀学生及受嘉奖的学生,优先选择实习医院。
二、在校期间,缺课或旷课累计超过24学时者。学校不负责安排实习,理论课学习结束自谋出路。
三、在校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过处分者,学校不负责安排实习,理论课学习结束自谋出路。
四、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含补考合格),学校不负责安排实习,理论课学习结束应自谋出路。
五、在医院实习期间,应尊敬领导及带教老师,各项操作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发生差错。
六、在医院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违法乱纪行为者除名。
七、在医院实习期间不准与异性交往过密,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八、在医院实习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行政事故者,根据所在实习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九、实习期满未被医院聘用者,要服从医院规定按时离院,由学校另行安排就业。